席经理 15763665365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达标排放

更新时间:2024-07-04 11:00: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15763665365
联系手机:15763665365
联系人:孙国梁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达标排放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多用于小型排污企业使用,一般是日处理百吨或者千吨的能力,再高的污水处理量,一般都是现场制作规模较大的各种污水处理池等设备。另外在采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时,也要因地制宜,根据场地的大小、环境、气候温度等因素进行定制。全能型的污水处理设备是不存在的,因此无论是否一体化,定制是关键。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排放标准:污水排放标准根据控制形式可分为浓度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根据地域管理权限可分为国家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


微信图片_20220510112207.jpg

1)浓度标准



浓度标准规定了排出口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其单位一般为mg/L。我国现有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基本上都是浓度标准。浓度标准的优点是指标明确,对每个污染指标都执行一个标准,管理方便。但由于未考虑排放量的大小,接受水体的环境容量大小、性状和要求等,因此不能完全保证水体的环境质量。当排放总量超过水体的环境容量时,水体水质不能达到质量标准。另外也可以通过稀释来降低排放水中的污染物浓度。

2)总量控制标准



总量控制标准是以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相适应的水体环境容量为依据而设定的。水体的水环境质量要求高,则环境容量小。水环境容量可采用水质模型法计算。这种标准可以保证水体的质量,但对管理技术要求高,需要排污许可证制度相结合进行总量控制。我国重视并已实施总量控制标准,《污水排入城市地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1999)也提出有条件的城市,可根据本标准采用总量控制。



3)国家排放标准微信图片_20220718095355.jpg



国家排放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规定了水污染物限高允许排放浓度,适用于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我国现行的国家排放标准主要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1999)、《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6—2001)等。



联系方式

  • 地址:临朐县东城街道安家河工业园
  • 邮编:262603
  • 电话:15763665365
  • 老板:孙国梁
  • 手机:15763665365
  • QQ:354883523
  • Email:354883523@qq.com